学习宪法(六) | 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做了哪些规定?

2018/5/16 16:52:46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:普法课堂

问: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生自由做了哪些规定?


答:

   《宪法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并由公安机关执行,不受逮捕。

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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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某市万大姐和丈夫正吃着面包在逛街,结果被民警拦下,带到派出所后,还遭遇了脱光衣服搜身。

万大姐说:“当时正和老公逛街,一辆黑色小车停下来,下来一个便衣,一个警察和一个保安就把我们拦住了。对方用手机里的照片跟我对照一番后,又叫来一辆警车把我们夫妻俩带到派出所。直接关进了一个小房间,我在西边,老公在东边,民警说脱衣服,让女民警看着我脱,连内裤都脱了,脱到这里还不行直接脱光”。

被搜身后万大姐觉得非常屈辱,但又不敢反抗,接着还要做笔录,足足折腾了三个多小时。后来警察说:“调查清楚了,你是清白的,你走吧。”

万大姐这究竟是遇到了什么状况?警方为什么把她带到派出所脱衣服搜身呢?具体经办的张警官说自己正在调查电瓶车系列盗窃案。警方根据监控,锁定了是两男一女团伙作案。“女的衣服跟她的很像,而且轮廓看着也很像。现在嫌疑人已经确定了。万大姐是清白的。”至于对万大姐脱光衣服搜身,张警官说,“我们是怕她身上夹带什么凶器工具之类的,因为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会自残。”

    案件解析


   我国《宪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。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也有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具体规定。所以,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,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。那么,本案中派出所民警的行为该如何定性?是否构成非法搜查罪?

非法搜查罪,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。非法搜查行为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,搜查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,具体如下:

1.出示搜查证。在一般情况下,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,除非在执行逮捕、拘留时遇紧急情况,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;

2.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、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;

3.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;

4.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,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、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。

本案中,对万大姐进行搜身是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的,这一点无可厚非,但是未出示搜查证也未请见证人到场,为什么不构成非法搜查罪呢?

法律规定:侦查人员依法搜查时没有请见证人到场,或者没有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,搜查妇女身体时不是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等,属于合法搜查中的错误行为。因此,本案中派出所民警的行为属于合法搜查中的错误行为,不构成非法搜查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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