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习宪法(五) |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?

2018/5/16 16:29:5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:普法课堂

问: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?

答: 

人民代表大会制就是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,通过民主选举,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,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,建立全部国家机构,保证人民当家做主,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根本政治制度。
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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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。

第五十九条规定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。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。

第六十一条规定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,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。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,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,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,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。

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包含以下内容:

1)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

2) 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,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、受人民监督。 中国地域广阔,人口众多,人民不可能经常直接地行使权力,只能实行间接民主制。由人民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,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托付的权力。正是因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自于人民,因此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,以防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发生“异化”,反过来损害人民的权益。

3) 国家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等全部国家机构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,对它负责、受它监督。人民代表大会受人民的委托,行使国家权力但并不是说,所有的国家权力均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,根据宪法和法律,人民代表大会除掌握立法等国家重大权力外,人民代表大会应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机关,如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,使它们直接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,但这些机关应当对选举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、受它监督。如此,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各级国家政权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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